我公司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持有的相关债权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1.评估范围:我公司持有的长丰县三元昌荣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博优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剩余债权。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20 年 5 月 31 日。
4.评估方法:综合因素分析法。
5.评估结果:
债务人 | 本金余额(万元) | 评估结果(万元) | 法院判决书 |
长丰县三元昌荣工贸有限公司 | 1,484.53 | 1486.37 | (2018)皖0103民初1821号民事调解书 |
合肥博优空间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35.16 | 68.14 | (2017)皖010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 |
合计 | 1719.69 | 155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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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根据《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前往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查阅具体评估报告。
凡发现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评估不实的,请来电或来信向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反映。电话:0551-63753897;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706室。
特此公示。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